汪祖雅
我现在但凡肉类都已经吃得很少了,但我以前有段时间,年年都有过卖肉的经历。
大约在我20岁以后,母亲就为我成家立业的事开始操心。每年都要喂上几头肥猪,以便我娶媳妇儿时派上用场。可我因为阴差阳错,一直到现在40多岁了,仍没谈定对象,但母亲养猪却一直坚持到现在。
年年的,猪多了,自然要卖。但在母亲对我充满希望的时候,猪或者肉,没到不得不卖的时候,母亲是绝对不会卖的。眼看这一年娶儿媳妇又没有指望了,失望里唉声叹气的母亲,才不得不把多余的肥猪,像卸掉极不情愿的负担一样做出处理——卖掉。
以往,我们这样的界上人家,卖猪卖肉不像街市菜行那么方便和容易。卖给做生意的吧,眼看的价钱要不得,别人总会要按市场的赚钱规则抠一点,宰一点,卖得心痛,卖得不服气。于是就自己请屠夫,把猪宰了修好了,甚至剁好了,自己窜村走寨背着卖。这是我们界上人在不得已的情境中给自己“赚”出来的一条路。我“怨”母亲不该要喂那么多的猪,母亲也“恨”我太无能。
每到猪肉不得不卖的时候,弄好了,寨子里的乡亲们或多或少地家家户户都要来称一点,这叫自销相互捧场。但村庄太小,20来户的人家,对几百斤的猪肉来说,好比蚍蜉撼树,动不了多少。剩下的,就只好卖出去了。我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只能勇踏征途了。背着肉,一步步地走,就像是承受母亲对我的惩罚,也像自我无奈的赎罪。
不过出门前,饭必须要饱饱地吃一顿。然后背上一回准备好的猪肉,无人的山径小路要下上4里至5里远,到坪里去卖。而坪里又有固定的“销肉点”。按规矩来说,是不好也不便在他们旁边卖的,否则那就叫抢人家的生意或夺别人的饭碗。虽然别人不会为难我,但我自己又不是生意人,做生分的事就会自觉不好意思。于是我就挨家并户地送货上门。遇到人缘好的寨子,效果也并不比生意客差。一来好多都是亲戚、朋友、熟人,二来我自家出产的猪肉,可以送,可以让价,少收钱。远远地到门口喊一声:“喂,送肉上菜板,要不?”人家出门一看:“哎呀,怎么是你,那还有得说,来几斤。”于是便有许多人围过来,你要他要的,我就噼哩拍啦地一阵忙活,一会儿肉就卖完了。别人留我聊天吃饭,我得拒绝他们的好意,赶快跑回家取第二回。
第二回,就要跑更远一点的村寨了。有“关系”的人也就更少了。有的人不仅不要,人家还要怀疑是不是病猪肉。人家的一个村庄上上下下跑个遍,背篓里的肉也少不了几斤。我便只好跑更远的村庄了。有户人家看我是大老远的人,见我一副累样,称不称肉不要紧,让到屋里坐一下,喝杯水,问要不要吃饭。而主人则派孩子满寨子地帮我打广告:“有肉卖,称不?”稍后就有人来买。背篓的肉多少卖了一些,天也不早了,我不敢恋战,起身要回。主人则诚意挽留“就到这里歇,背篓里剩的,今晚我帮你搞定。”我就拿出一些肉来叫主人弄,他们死活把够份的钱塞进我的口袋。夜里,他陪我去他们的邻村,叫他的熟人,朋友来帮忙,不要也得要,可苦了他的一个朋友,拿出他白天刚称的肉说:“我吃不消啊,但你带来的朋友,也是我的朋友,搞点搞点。”卖完肉,又回他家睡。就这样,我们成了不能相忘的朋友。
多年来卖肉的经历,也让我接触到一些可耻的称肉人。这些人平时也是半生不熟的,见了面也有招呼,有那么点乡里乡亲的意思。有些和我套了半天的近乎,无非要我少点价,少了就称。有的人他又拿出自家不合规定的大秤来对称,大约是解放前的16两一斤的老秤,和我的秤对称后,说我少了秤,于是我便又割二两左右搭上去,原来那秤还没有翘起来,他还要,还说了一通我的良心与秤的不是。如此,我干脆不卖给他了。彼此的是非心里也就有数了。
其实卖肉,只不过是我生活中偶尔的一桩小事。可是一件事的过程,也可以做良心的尺子,量出是非曲直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