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漩潭社区乌口嘴码头至王二坳范围内的58.16亩土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已于2008年6月20日及2013年7月25日征用,并按州政发[2003] 5 号文件及省政发[2012] 46 号文件对各项费用已补偿到位。对上述范围内的坟墓迁移,按吉政办发[2019] 10 号《吉首市项目建设区坟墓迁移规定》的通知执行;请在以上范围内有坟墓的居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日内(11月16日-11月30日)与漩潭社区联系,及时办理迁坟有关手续,由吉首市殡葬管理部门负责将遗骸迁移至陵园安葬。
联系人:瞿六清13974327590
杨昌红15576919033
吉首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