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江明 通讯员 刘席宏)2019年12月24日上午,凤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4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宣判现场,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单位代表、乡镇代表、群众及媒体记者参加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志等11人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田某水等7人犯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安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被告人杨某甲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9年以来,凤凰县人民法院忠诚履行审判职责,紧盯“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目标,突出“破网打伞断财”工作重点,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共审结涉恶及“保护伞”案件10件,5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共判处罚金、民事赔偿及追缴违法所得26万余元;共摸排涉恶及“保护伞”犯罪线索9条,彰显了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与成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