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必文 通讯员 彭 斌)2月10日,记者从州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向吉首市一药品经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药房疫情防控期间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口罩的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据悉,这是我州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医疗物资涨价乱象开出的第二张大额罚单。
1月28日,根据12315群众举报线索,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正式立案调查。经查,1月21-22日期间,该公司利用疫情期间群众求购防控医疗物资之机,在进价成本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店内6种不同规格的口罩擅自涨价销售,最高加价幅度达到233.33%,严重违反国家关于防疫等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予顶格处罚!
启动疫情防控以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突出药品、医疗器械、口罩等预防类商品监管,接连出重拳、下重手,快查重处一系列市场违法案件,坚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良好市场秩序。
截至2月7日,全州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主体2664家/次,专项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主体5738家/次,立案查处案件1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1起,其中查处哄抬价格销售口罩违法案件5起,查扣问题口罩113500余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