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舒 宇)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经济增长,3月10日,吉首市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支持房地产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措施主要包括调整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调整预售许可条件、调整预售资金使用、保障建筑原材料供应和价格稳定、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业务、加强宣传营销力度等方面。同时,《通知》明确,施工企业在疫情期间针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护产生的经费、机械设备租赁费,以及人工工资、材料价格的上涨部分,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6个月。
据悉,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吉首市加强调度指导,充分发挥驻企防疫工作联络员作用,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