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向晓玲 通讯员 石清水)3月17日,泸溪、辰溪两县河长办、水利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对停靠在辰溪县船溪乡田头坪村河段的船只进行上船检查。经审查,该船是由辰溪县人胡某、覃某、米某、舒某四人共同所有,断续开采2天,共采得砂卵石200立方、河砂40立方,辰溪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船主胡某做了问题调查笔录,扣押发电电瓶,要求在3天内,船只移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主动到辰溪县水政监察大队接受处罚。
泸溪、辰溪两县共管沅江河段总长33.5公里,在共管区域内,有数家采砂公司,采砂公司的成立,为两县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为采砂规范化管理增加了难度,盗采现象时有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2018年,两县河长办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集中人力、财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采砂规范管理,僵尸船管理、打击非法捕捞,维护供水、行洪、通航安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尤其是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
3月16日下午,泸溪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泸溪县饮用水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船只非法采砂作业。当天晚上,泸溪县与辰溪县河长办、水利局取得联系,开展了此次联合执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