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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3日

推动《决定》贯彻实施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月24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推动《决定》贯彻实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3月上、中旬,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全州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吉首、泸溪、永顺、保靖养殖场等实地察看,对部分农贸市场和餐馆明察暗访,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意见。

一、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我州野生动物具有南北混杂的过渡特征,种类繁多,共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4纲25目90科389种,属国家一级保护5种、二级保护48种,属省重点保护197种。近年来,我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氛围得到增强。州、县市林业部门每年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持续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宣传。2019年11月,州林业局举办了全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法制培训班。每年还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活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全民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持生物多样性的认识。特别是《决定》发布后,州林业局党组专题学习解读《决定》,并及时将《决定》精神宣传到全州林业系统每个干部职工和每个野生动物养殖户和经营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及时召开党组会、局务会,传达贯彻《决定》精神,全面加强市场巡查监管。

(二)重点抓好栖息地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得到繁衍。全州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作为不同类型的重点保护地区,均开展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工作,保护面积208.5万亩。以自然保护区为例,州人大先后对小溪、高望界、白云山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保护,保护区范围内部分村寨还制定了相应的村规民约。3个国家级、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对白颈长尾雉、中华秋沙鸭、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林麝、果子狸、猕猴、白头蝰等8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进行重点保护,经过红外相机观测,其种群和数量明显增加。龙山、永顺、保靖、古丈等4个县还被国家列为湖南省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对于非重点保护区域,利用8501个生态护林员开展巡护。特别是去年7月省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发布后,全州野生动物保护和禁止猎捕实现了全覆盖。

(三)不断加强日常监管,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一是有序规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全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361家,野生动物经营单位126家,从业人数近1600人,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30余种,其中蛙类3种、蛇类6种、哺乳类10种、鸟类11种,现存人工繁育数量以两栖类中的黑斑蛙、蛇类中的王锦蛇、哺乳类中的竹鼠、鸟类中的蓝孔雀为多。二是大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2019年巡查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149处,检查重点市场216处、人工繁育场所155处、特色餐饮场所395处。行政立案12起,结案11起,吊销证件8家,收缴野生动物111头只;森林公安刑事立案27起,破案23 起,收缴野生动物736头(只)。三是积极响应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州林业部门迅速开展野生动物“一封控四严禁”专项巡查行动,出动车辆2907台次、人员3.4万人次。对在养的310家人工繁育户进行挂牌封控和严密监管。巡查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野生动物交易场所1.05万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行政立案3起、刑事立案2起,注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证12家,收缴野生动物229头(只)。与此同时,全州市场监管部门线上和线下并重,严格禁止野生动物制品或食品交易。重点打击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的除捕捞水产品外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坚决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出动执法人员5824人次,检查线下经营者、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11982个次,关闭野生动物经营户31家,屏蔽下架网络野生动物经营户31户,下架餐饮单位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外卖平台93家,查处涉嫌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单位35家。四是努力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救护。全州建立州本级、龙山县、永顺县3个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小溪、高望界、白云山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挂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牌子。近3年来,全州共救护野生动物数量158头(只),救护成活率达到80%。

二、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州陷阱、投毒、电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非法交易、餐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校园、社区、非自然保护区农村的宣传还存在盲点盲区,群众了解不多;部分干部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强,仍存在进食野生动物不以为然的习惯,有的甚至认为进食野味可以滋补、或者能够满足猎奇炫耀心理。

(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体制有待完善。野生动物资源由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多头管理,存在职能交叉含混,联动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应有合力;对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重非法猎捕、买卖打击,轻非法运输、食用打击,重非法线下交易打击,轻非法线上交易打击,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的“三难”状况;检测检疫工作严重滞后,可食用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制品基本未经严格检疫就直接入市交易。

(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能力有待加强。一是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执法力量薄弱。县市无专门机构,人员少,经费缺。二是野生动物资源缺乏相应的技术力量。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缺少技术人员和专门设备,野生动物救护更是举步维艰,无动物医生、设备和经费。

(四)野生动物养殖的补偿政策有待明确。《决定》出台后,地方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和落实野生动物养殖补偿政策和转产转型扶持政策,尽量减少减轻养殖户损失。

三、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提高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决定》从源头上为防范和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提供了法律支撑,发挥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要以《决定》出台为契机,创新形式,广覆盖、深层次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还应着力宣传人类主要的病原体一半以上源于动物,人兽共患病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宣传《决定》是补齐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对“三有”类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存在的制度短板和漏洞的必要举措;宣传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基础具备,因为我国畜牧、水产养殖业和远洋捕捞业产量大,国民人均动物蛋白摄入量已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犯不着也不需要再吃高风险的野味;宣传杜绝不合理的野生动物消费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还要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侵扰,防止生态失衡造成新的灾害。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敬畏自然、敬畏生命、和谐共生观念,强化社会公众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进移风易俗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二)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增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能力。一是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县市级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和救助机构建设,特别是落实好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的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提高相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装备水平,切实增强基层执法能力。二是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全链条明确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责任主体,建立部门协商联系机制,强化对可驯养繁殖利用的野生动物的检疫和卫生防疫管理,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以《决定》公布施行为契机,集中调配力量,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及经营场所。定期、不定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对大案要案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

(三)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推动《决定》精神落地见效。一是呼吁国家层面及早调整出台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及野生陆生动物资源保护名录。贯彻《决定》精神,国家相关部门应审慎将目录科学合理调整好,尽快第一时间打包公布,并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补充完善,动态调整。尽管已明确禁食所有野生陆生动物,但在实践中,有的动物是否属于禁食还是难以判断,还应配套设立“禁食目录”或可食用动物“白名单”,禁住口腹之欲和疫病风险,维护“舌尖上的安全”,让公众放心,给执法便利。二是呼吁省级层面出台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尽快制定人工繁育野生陆生动物处置办法。首先要明确补偿标准。应尽快对封控禁食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门别类出台具体补偿标准,并明确省、州、县市分摊比例。在补偿标准上,应对带动建档立卡户的养殖户适当提高补偿额度;在分摊比例上,省级财政应为深度贫困县承担更多一些。其次要落实清栏措施。应尽快制定封控禁食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办法和指导意见。应考虑物种习性和各地实际,对生态环境有利又不对人身安全带来影响的放生一批,对有药用经济价值的利用一批,对有观赏价值的可以由食用转变为展示出售一批,对放生无望、除了食用别无他途的无害化处理一批,对放生可能导致新的生态灾害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个别品类暂存收容慎重处理一批,还可以考虑结合乡村旅游建立放生园或护生园收容一批。再次要制定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应尽快从用工、社保、用地、技术、市场、信贷、税收、财政以奖代补等多方面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的好政策、好办法、好措施,对重点大户“一户一策”。与此同时,要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积极研判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形势,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科学稳妥实施。三是积极建立野生动物对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机制。随着《决定》的出台及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在所难免,甚至会增多。为此,州县市应将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依法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切实减轻农户受损和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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