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彭 华)日前,龙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疫情期间因口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1日,家住江西上饶的冯女士通过微信与龙山人蒋某达成口头约定,向蒋某购买3万个口罩,约定总价款为315500元。随即,冯女士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蒋某转账支付了全部货款。蒋某收款后,以“手上没有现货”等各种理由推脱而迟迟不发货。在冯女士再三催讨下,蒋某于2月4日、5日分两次退还150000元购货款给冯女士,余款165500元一直未退还。随后,冯女士向龙山县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鉴于疫情防控和案件实际情况,法院立案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并认真了解案情,明确双方争议焦点。
4月2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达成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依法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已向被告全额支付货款,被告应按照约定向原告交付标的物,但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交付标的物,并分两次向原告退还了150000元货款,应视为合同双方已解除案涉买卖合同,剩余款项未向原告退还,构成不当得利。故依法判决被告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冯女士退还货款1655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法院向蒋某送达判决书后,蒋某表示服从判决,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冯女士并征得其同意后,对双方进行多番协调及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