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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7日

城市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模式的路径探析

李冬梅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以来,国家持续强调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三社联动”作为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和突破,旨在通过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重塑,激活社区内生资源,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有助于推动我国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三社联动”基本内涵和发展背景

“三社联动”是在我国社区建设不断发展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是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社会工作现代化体制的建立,形成“三社”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相互促进,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联、互动和互补的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从“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双重转型,治理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社区治理政策和模式经历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到社区治理的变革。由于制度依赖性,社区治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行政化的特征,“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框架还未根本打破,多元主体的民主管理体制还未完善。在此背景下,“三社联动”作为治理方式改进的新模式被中国社会工作界提出,试图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联合,相互协作,有效地配置社区资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推动基层治理从“行政化”向“社会化”转变。

二、“三社联动”实践困境

“三社联动”的推行是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创新和突破,并已在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嘉兴和苏州6个地区取得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各地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均衡,社区参与渠道的扩展并没有促进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大部分社会组织行政性和依赖性阻碍着自身的发育,社工也从事着行政事务。

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不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但在实践中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严重,自治能力不足,在“三社联动”中难以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几乎没有自筹经费,大多数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二是社区居委会履行了大量的行政事务,在完成诸多行政事务和考核指标后,根本无心于社区自治事务。

社会组织自主能力不足。社会组织因其自身具有的独特性,成为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大支柱力量。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较为滞后,自身发育不足,难以有效发挥社会协同作用。

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不足。社会工作者队伍参差不齐,难以为“三社联动”提供足够的专业社会服务。

三、“三社联动”路径探析

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基本要素。“三社”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联动局面,是实现基层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载体。只有搭建联动机制,盘活各要素,整合各方资源,才能实现社区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

联动平台的制度化。在“三社联动”中,政府要发挥顶层设计的重要制度供给作用,激发社会活力,简政放权,培育和巩固社区治理资源,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社会组织嵌入基层治理网络体系,为联动主体提供制度化的平台。

联动机制的常态化。着力推动联动机制从问题解决机制向议题导向的常态化机制转变,重点在于使社区真正成为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工以及社区居民进行协商共治的平台,通过有效的良性互动,加强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和互信,形成社区治理的共生利益。

联动运行的精准化。强调社区服务的精准投放,识别社区居民的需求,推动社区居民意见表达,形成高效有针对性的社区联动运行,进一步提升社区自组织治理的能力。

联动资源的整合化。一是行政资源支持,社区在加强条块资源整合,提升社区综合治理能力的同时,要把握好政府购买服务,选择合适的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二是在联动社会资源方面,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制,进而完善社工人才保障系统,为“三社联动”提供人才支持。三是“三社联动”的有效运行和长远发展离不开社区组织能力的培育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自治空间的拓展,通过塑造社区公共精神和社会资本,形成联动资源的整合化,推动社区有效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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