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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永顺县法院开展强制执行 为民营企业追回货款

本报讯(记者 余江明 通讯员 李 尧)近日,永顺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某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货款的案件,成功为申请人吉首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追回货款,保护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吉首市某贸易公司与某国有企业因某地扶贫项目签订了管材采购合同,吉首市某贸易公司按约提供了管材,但该国有企业有部分货款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吉首市某贸易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永顺县法院。

永顺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某国有企业在约定日期内给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但被告未按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吉首市某贸易公司向永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为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在查询到网络反馈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有金额可供执行,立马采取了冻结措施,并进行了扣划。

日前,27.47万元的案款已由法院及时兑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快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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