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 媚)12月22日,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县红星美凯龙建材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场对该车主作出5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龙山消防提醒,消防通道是发生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切勿停车、堆放杂物等占用消防车通道,不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添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