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杨 寅)3月2日,龙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一名旁听人员违反庭审规则,未经法庭允许偷拍庭审视频并发送给妻子,被法院依法训诫。
当日,法院庭审开始时,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宣布了庭审纪律,明确告知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田某未经法庭允许,擅自偷拍视频,并将该视频通过微信聊天转发其妻子。被执勤法警发现后制止,并对田某依法予以训诫。田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他和妻子立即删除了该视频及聊天记录,并当场写下悔过书提交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在法庭审判现场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是干扰司法秩序的行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不允许任何人为因素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