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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湘3101破1号

本院根据湘西自治州吉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2月7日裁定受理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指定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联合机构)担任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13日前向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中路11号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吉君; 联系电话: 0743-8539955)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湖南东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9时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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