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 庆 通讯员 王光昊 涂启腾)驾校学交规,第一堂课就教学员不得酒后驾车,但是在3月8日晚上,湘西某驾校教练员钟某,酒后驾车回保靖,被正在夜查的省高警局保靖大队民警查了个正着。
当晚10点左右,省高警局保靖大队民警在张花高速青坪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湘U车牌号的教练车驾驶员钟某神情紧张,且身上散发出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驾驶员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酒后驾驶,钟某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了解,钟某为湘西某驾校教练,当天晚餐时与朋友喝了一点酒,看时间晚了,侥幸驾车回家,没想被民警查个正着。民警依法对钟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钟某处以罚款5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据民警介绍,酒后驾驶普通非营运小型汽车和营运车辆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酒后驾驶非营运普通小型汽车的处罚是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千元。根据公安部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指导意见的规定,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所以,钟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罚款5千元,吊销驾驶证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违法行为还将通报相应管理部门。这也意味着,未来的5年里,钟某不仅不能开车,更不能从事教练员工作,一次酒驾让其丢了饭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