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淼渠,男,198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吉首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四级警长。先后在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执行局工作,曾被评选为“执行110”党员模范先锋。
他是支部里的“排头兵”。执行攻坚以来,张淼渠带领“执行110”大队参与了8小时外对被执行人的拘留及执行财产查封任务,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威严。在收押一名身患艾滋病被告人时,张淼渠制定了周密的收押保障预案,不惧危险、主动靠前,时刻坚守在离被告人最近位置,关注被告人的情绪变化,严防被告人在押解过程中因情绪过激,发生伤人、自伤、自残等突发行为。
他是队伍里的“拼命三郎”。2020年是执行攻坚的关键之年,张淼渠放弃了周末和节假日时光,经常“白加黑”、“五加二”,每月加班长达120小时。
他是同事眼里的“铁血汉子”。张淼渠拥有强烈的正义感,常常为弱势群体打抱不平。2019年,张淼渠执行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建档立卡户,又是残疾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张淼渠积极向法院领导报告被执行人的困难处境,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为被执行人争取帮助。最后,市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决定对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