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正秀,女,197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0月进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办公室、侦查监督科、政工科、公诉科等部门工作。现任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员额检察官,多次荣获市委、市人民政府嘉奖。
近20年来,吴正秀一直坚守在一线办案部门。2008年被任命助检员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审查案卷上千册。其中2020年办案数量达130余件,是该院刑检部门办案数量最多的员额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吴正秀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对党忠诚、恪尽职守,廉洁从检、干净正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查细审、深挖纠漏,打击犯罪绝不手软。在办理“忠义堂”涉恶团伙案时,果断决定逮捕首要分子张某,追捕追诉同案犯石某某,起诉的十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该案也是吉首市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宣判的第一起黑恶案件。2013年至2018年,吴正秀负责未检工作,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关爱失足未成年人,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余件。2013年办理的失足未成年少女胡某某盗窃案时,是全州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