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报告》、《2019年公积金预算执行情况》、《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公积金预算草案》、《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工作要点》、《2021年业务指标》、《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改稿)》。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63 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1.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84家,净增单位780家(按照住建部新的统计口径,含496户解封的封存单位数);新开户职工9171人,净增职工2万人(统计口径调整同上);实缴单位3893家,实缴职工14.92万人,缴存额22.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06%、15.47%、6.18%。2020年末,缴存总额156.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13 %;缴存余额79.22亿元,同比增长 12.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2.提取:2020年,5.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14亿元,同比增长8.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89%,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 77.1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45%。
3.贷款
①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43 笔15.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7%、12.2%。其中,吉首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1笔8.7亿元,龙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3笔2.95亿元,永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9笔1.34亿元,保靖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笔0.45亿元,花垣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0笔0.58亿元,凤凰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1笔1.18亿元,泸溪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0笔0.46亿元,古丈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笔0.25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3亿元。其中,吉首地区4.13亿元,龙山县0.54亿元,永顺县0.6亿元,保靖县0.41亿元,花垣县0.41亿元,凤凰县0.54亿元,泸溪县0.37亿元,古丈县0.2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5万笔117.17亿元,贷款余额67.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77%、15.71%、14.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36%,比上年末增加1.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②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03笔9121万元。 2020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9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425.83万元。
③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75.47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60笔33864.6万元,累计贴息849.94万元。
4.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2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5.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1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7亿元,1年以上定期4.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6亿元。
6.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5.36%,比上年末增加1.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1.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4683.69万元,同比增长8.97%。其中,存款利息3720.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1181.95万元,国债利息19.85万元,其他-239.01万元。
2.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1541.58万元,同比增长15.33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320.18万元,归集手续费1.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86万元,其他 185.07万元。
3.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3142.11万元,同比增长3.93 %。增值收益率1.75 %,比上年减少0.16 个百分点。
4.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9.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6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78.8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64.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4.85万元。
2020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23.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835.42万元。
5.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516.84万元,同比下降21.19%。其中,人员经费1651.46万元,公用经费261.73万元,专项经费603.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5.09万元,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23.31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1.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37 %,国有企业占 14.83%,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 96.84%,高收入占3.1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9%,国有企业占8.78%,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5%,灵活就业人员占0.48%,其他占0.75%;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2.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6.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92%,租赁住房占0.7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0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3.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2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44%,比上年末增加5.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852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98%,90-144(含)平方米占75.13%,144平方米以上占 10.89%。购买新房占78.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89%,30岁-40岁(含)占41.4%,40岁-50岁(含)占25.88%,50岁以上占5.83%;首次申请贷款占99.4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51%;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4.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8.24%,比上年增加4.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出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州金管发〔2020〕3号)明确了缴存和贷款业务的支持性政策:
①因疫情防控导致未能按月足额缴存的经说明原因并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因疫情防控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期限一年)或降低缴存比例(5%-12%之间),缓缴期间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的干部职工等、因疫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隔离观察的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因单位或个人未能及时缴存导致无法正常对冲还款,和因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失去工资来源等无法正常还款的,可不视为违约,不作逾期处理。
③提倡网上办理及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及其相关资料因疫情防控造成时限超期的,办理所有业务所需的材料期限可以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2.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3.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汇缴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67元,其3倍为18200元,故2020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额之和为4368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最低月缴存总额仍为966元,最高月缴存总额与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相同,即4368元。中心仍保留200元作为最低月缴存总额。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①州直、吉首、永顺、花垣、保靖、凤凰等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服务。推出“柜台前移”业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或个人推向网络办理大厅的各个终端,将公积金贷款业务延伸到各个房地产企业客户大厅。让广大公积金缴存用户足不出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汇缴、提取业务,让公积金贷款客户到房地产企业楼盘就可以专享便捷的公积金服务。
②2020年11月23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专家组对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渠道开通、功能实现、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绩效以及服务成效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质询和专家合议等方式,对服务渠道开通、功能实现、综合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运行绩效分析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现场检查,最终一致同意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以“优秀”的成绩通过验收。
③积极对接“互联网+监督”工作,并成为我州首家对接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州直单位,实时接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2020年,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自动采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件数达9074件,占全州总数的53.38%,没有出现红黄牌警告提示。积极开发公积金业务办理好差评系统,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接受群众的监督。该系统自2020年8月份上线以来,共收到评价数据3376条,其中,非常满意3329条,满意1条,基本满意46条,满意率100%。
5.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7月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按国家要求进行每年三级等保测评,经过5个月对测评整改报告的梳理、整改和相关等保设备的采购安装配置升级。12月通过测评公司静态评估、现场测试、综合评估等多方面的综合测评,已通过国家三级等保的测评要求。这标志着我中心信息系统在技术安全、系统管理、应急保障等方面达到了国家安全等级标准,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满足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管理运营要求,有力维护全州住房公积金网络安全,保障全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的安全完整。
6.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被评为2019年度州级文明标兵单位。
7.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8.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9.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