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湘西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经报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州领导联系督导县市(湘西高新区)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方案》《2021年州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2021年州监督大型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2021年州调度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调度管理权限,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并向社会通报各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明防汛纪律,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脱离岗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1年州领导联系督导县市(湘西高新区)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方案
2.2021年州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2021年州监督大型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4.2021年州调度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湘西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