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吴 英)日前,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欧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被告人熊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分别并处罚金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熊某某发现在互联网“闲鱼”App上购买二手商品有一个漏洞,即交易完成收到货后,可以以各种理由要求退款退货,然后在退款退货页面不选择“退货退款”选项,而是选择仅退款选项,趁对方不注意点击确认后,退款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退还,货不退回。同年9月初,熊某某邀约黄某某、欧某某利用这个漏洞实施网络诈骗,三人商量好选择离家比较近的泸溪县武溪镇白沙城区实施诈骗,并用在网络上购买的注册好的“闲鱼”账号,购买了大量的二手平板电脑,最后诈骗得平板电脑34台,共计价值人民币98454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采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具有可以从轻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