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 刚 龙 浩)近日,石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保靖县葫芦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保靖县检察院成立“苗语办案专班”后办理的第一起发生在苗族聚居区,公诉人用苗语进行公诉的刑事案件。
该案中,因嫌疑人年事已高,且不懂汉话,保靖县检察院指派“苗语办案专班”员额检察官石秀冲及检察官助理隆婷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邀请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及苗族村民代表旁听。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用苗语围绕本案的定性、量刑进行举证,并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量刑建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本案的证据及定性量刑均表示无异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听取了当地政府及当地苗族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当庭进行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今年来,保靖县检察院根据州检察院“一院一品”部署,以“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助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开展工作品牌建设,成立了苗语办案专班,切实保障苗族群众诉讼权利,着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