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湘西自治州银汇银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8家单位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案件,已调查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州市监听告字[2021]17号—23号、25号—31号、33号—40号、42号—45号、47号—60号、62号、64号—73号、75号、78号—80号、82号—84号(名单附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在本局开展的“2018、2019年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监督检查”和2020年“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潜在风险排查”定向抽查中,邮寄《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抽查告知书》信函被退回,你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抽查检查资料,且通过登记住所实地检查发现企业已注销、拨打留存的联系电话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并通过湖南省综合业务系统查询到当事人2018年度、2019年度年报未按时年报相继两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瞿应兆 彭丹丹
联系电话:0743—8513609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2021年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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