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澜 张金望
生态治理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对发达地区而言不是问题,但在欠发达地区则不然,因责任主体灭失和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导致生态复绿工作有心无力。显然,如何克服经费掣肘,有效化解城郊废弃采石场生态遗留问题成为众多欠发达地区的现实难题。
一、欠发达地区城郊废弃采石场成因
凤凰县城郊废弃采石场共4个,约占全县采石场的五分之一,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经济高速发展留下的生态“伤疤”。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缺乏全局统筹的发展思想,生态修复政策缺位。过去片面追求“重经济”的发展思想,缺乏生态保护意识,导致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集中表现在2010年以前,凤凰县采石行业不需要缴纳地质环境备用金,企业赚钱离开后留下大量的生态修复问题。二是生态修复政策设置不够科学。2010年9月,凤凰县开始实行缴纳地质环境备用金政策,但标准设置偏低,如2011年凤凰县长宜哨采石场只缴纳每平方米1.2元的地质环境备用金,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上升,在后期的生态修复工作中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报价进行工程治理。三是行业管理不规范,市场准入审核不严。一些小型企业进入采石市场后无力缴纳足额的地质环境备用金,如凤凰县吉信高楼哨采石场,按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本应缴纳40000余元的保证金,但实际只缴纳5000元,且抗风险能力差,一旦遇到经营危机便随时可能倒闭或跑路,后续生态复绿成为现实难题。此外,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此类情况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置方案,因此当时的生态问题逐渐沦为如今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城郊废弃采石场复绿的困境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若废弃采石场的生态问题持续置之不理,将会有被环保督察通报和公益诉讼的风险。但要想象发达地区那样积极治理生态问题又面临两大困境,一是从前政策缺位及责任主体灭失,无法要求责任主体开展工程治理,或追究开采主体的生态修复责任;二是缺乏工作经费,采石企业所缴纳的地质环境备用金主要归地方财政所有,国家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会再拨付专门的生态修复款项,此外因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也无法满足废弃采石场的生态复绿资金需求,地方业务主管部门要想通过常规的方式开展工程治理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三、城郊废弃采石场复绿的“三赢”做法
2019年以来,凤凰县立足城郊采石场区位优势,积极创新、合理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郊区村民有效完成了沱江镇长宜哨采石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并成功探索出了一条“政、企、民三方联动、多利共赢”的生态复绿之路。
(一)政府少投资。凤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线下咨询、网络学习等方式自主完成了沱江镇长宜哨采石场生态复绿的方案设计,在方案设计的资金成本上做到了“零投入”。此外,该县主动联系正在动工的两家房地产企业,免费让企业将项目开发中的回填土倒入长宜哨废弃采石场中,然后才花钱请挖掘机开展土地平整,最后购买并播撒植物草种。2020年1月,凤凰县沱江镇长宜哨废弃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二)企业减成本。在长宜哨废弃采石场的生态复绿工作中,凤凰县积极联动两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废弃采石场区域倒回填土共210车,约1564立方米,按照企业平常往渣土场倒土每车180元的市场价计算,给企业节省成本约3.78万元;此外,因企业离废弃采石场较近,在倒土的运输费用和运输时间上也节省了一定成本。
(三)村民多收入。在废弃采石场完成生态复绿验收后,凤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联系附近村集体,以座谈会方式告知村集体采石场已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并移交经营管理权给村集体,鼓励村民通过浇粪便、撒植物灰等种植生态农业的方式提高采石场区域的土壤肥力,将废弃采石场变成村民增收的肥沃耕地。2020年以来,村民在长宜哨采石场种植有机蔬菜产业面积约4到5亩,按凤凰当地蔬菜价格估算,每年可以为村民增收约1.2万元。
四、“三赢”模式的短板与建议
凤凰县在探索城郊废弃采石场生态复绿工作中实现了政府少投资、企业减成本和村民多收入三赢效果,但该模式也存在三方面短板。一是适用范围偏小,该模式需要三方合作才能实现多赢,因此,区域位置变得尤为重要,既要符合企业节省运输成本的需求,又要符合郊区土地价值含金量高的特点,注定适用范围偏小;二是治理过程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因企业对于生态治理缺乏必要的认知高度,在回填土的质量上可能会掺杂一些其他的工程垃圾;三是治理实效缺乏保障,因项目治理需要企业和村民无报酬的方式参与,因此无法向甲方要求乙方那样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该模式存在的短板,并结合沱江镇长宜哨废弃采石场经验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治理对象上只选城郊范围内且能真正给联动企业带来成本优惠的废弃采石场;二是在和企业洽谈时必须强调保证回填土的质量问题,要求企业签订保证书,并随时安排工作人员去现场检查回填土成分,保证土壤质量;三是尽量找多个联动对象,毕竟“众人拾柴火焰高”,联动的对象多了,治理的时间就快了,土壤的厚度也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