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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7日

关于构建基层“三调加一访”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工作机制 推进诉源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高文化

我州基层构建的“三调加一访”工作机制是新时期基层联动融合前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在减少信访总量,管控诉讼增量,建设平安湘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今年来全州信访总量比2019年同期大幅度下降,随着此项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完善,将进一步助推湘西诉源治理、信访维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平安创建、五个文明建设等上水平。

一、主要作法

我州“三调加一访”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工作机制就是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协同四措并举,贯穿于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着力于强化基层源头和联动融合两个维度。

1、构建“三调加一访” 矛盾纠纷联动融合前端化解格局。州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作为党委政府重中之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五个文明绩效、平安建设、政府目标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等考核,各级各部门整合力量、上下联动,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三调联动、信访协同、村(社区)为主、乡镇吹哨”的 “三调加一访” 矛盾纠纷联动融合前端化解大格局,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维护社会稳定目标。

2、打造“三调加一访” 矛盾纠纷联动融合前端化解平台。州、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均搭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三调加一访” 矛盾纠纷联动融合化解平台。同时强化调解室覆盖率,县、乡、村三级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大多数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信访室,有的将调解室、信访室合署办公,通过调解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3、建立“三调加一访”矛盾纠纷联动融合前端化解制度。我州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协同贯穿于州、县、乡、村各级矛盾纠纷调解过程,实践中用“五个制度”做实“三调加一访”模式,使之有机融合,联调联动,形成合力。一是多元化解制度。我州村一级均建设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融合相关人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花垣县花垣镇登高楼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干部、联系社区律师、法官、驻村辅警等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注重培养志愿者组织,成立了“白祖德个人调解室”,三年来调处矛盾纠纷41件,占本社区调处总量的30%。二是以奖代补制度。为了充分调动村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龙山县、花垣县、保靖县等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对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人员实行以奖代补,每成功调处一件矛盾纠纷给予适当的经费奖励。三是上下联动制度。永顺县实行“三二一”工作法,即矛盾纠纷产生后,村级要调处三次,如果未成功,则上报乡镇,乡镇调处二次,如仍未成功,上报县里,县里调处一次。四是定期排查制度。实行矛盾纠纷村一周一排查、乡镇半月一排查、县市一月一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列出清单,进行台账管理,落实基层化解责任,着力在源头上化解。据对四个县调查,村(社区)年平均化解矛盾纠纷12件,乡镇年平均化解135 件,县市年平均化解2800多件。五是统分结合的诉调对接平台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接待办、诉源治理工作站按照各自职责认领和主动调处矛盾纠纷,对一些复杂问题,整合以上资源联合调处。如龙山县民安街道成立应急法庭,法官参与乡镇主持的调解,如果不成功的,及时启动简易审判程序,由应急法庭审判,实现了“三调加一访”的无缝对接。

4、注重“三调加一访” 矛盾纠纷联动融合源头预防。矛盾纠纷产生后运用“三调加一访”联合化解,既有助于矛盾及时化解,又有利于矛盾纠纷源头防范。一是风险评估。对涉众型、普遍性问题,广泛开展决策前的风险评估。二是开听证会。对事关民生的问题,如自来水价格调整等,决定前都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代表意见,综合权衡后再作决定。三是公示公告。对国土办证、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问题,事前进行多次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四是管控苗头。如花垣县边城镇码头社区对居民建房问题,村民首先向社区提出建房申请,社区干部现场察看四至界限、实地调查确定无边界纠纷后即签字盖章,村民方可向有关部门依程序办理建房手续,这样从第一道关口就防范了矛盾纠纷产生。五是法律援助。龙山县、乡、村分别设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采取律师定点值班、分片指导等方式,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六是普法宣传。一方面宣传“三调加一访”等非诉讼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广泛开展“法律明白人”活动。七是警示教育。各基层组织采取生动、形象的语言广泛进行正反两面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短板弱项

我州基层推行的“三调加一访” 矛盾纠纷联动前端化解工作机制因受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多方面的影响,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弱项。

1、部分县市乡镇重视不够。从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其规律分析来看,矛盾纠纷产生后如果没有及时就地化解,当事人就会逐级上访,就成了信访问题,如果多年没有化解,就会成为信访积案,化解的成本成倍增长。有些县市乡镇没有意识到这些,矛盾纠纷化解思路不清晰,工作机制不健全,重点不突出,不着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或萌芽状态。

2、基层调解队伍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当前,村一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多数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村干部本来事务就繁重,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做人民调解工作。新时期矛盾纠纷呈现新的特点,如征地拆迁、搬迁安置、道路交通、医疗事故、合同纠纷等,这些问题在调解中需要懂政策、懂法律,再用土办法显然难以成功化解。

3、经费投入保障不足。个别县市财政困难,奖补资金没有纳入预算,要求乡镇自行解决。有的县市虽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数额较小,奖补标准低,连续两年都没有拨付到位,大大挫伤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此外,调解室建设滞后,基本设施缺失,日常管理不规范等。

4、联动融合前端化解机制和流程欠规范。村一级基本上是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参与不多,调解的质量有待提高。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访接待办等按各自的职责,都在开展调解工作,但在联合、融合的机制和效果方面仍然不够,流程欠规范,整合欠保障,大多数情况是凭分管领导的个人关系或人格魅力,召集有关站所联合调处,有的各自为政,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

5、考评督查机制及结果运用上欠科学权威。考核考评指标体系部门化、碎片化,非刚性化。未制定既压实部门责任又有助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量化考核督查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难以对基层形成考核压力,也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改进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和诉源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诉源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担当创新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减少诉讼量、信访量是新时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平安湘西的现实需要。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反映,既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烦心事,也是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

(二)夯实诉源基层基础工作,做实“三调加一访”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平台。一是统筹再造“三调加一访”工作流程。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协同等四项工作流程进行顶层设计、科学统筹、有机融合、无缝对接。将法院、公安等司法力量提前介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信访调解,将仲裁、行政复议、公证、法律援助整合融合,推进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二是健全行业仲裁委员会。特别是事关民生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等,党委政府要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司法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仲裁管理,发挥仲裁委员会专业调解作用,指导介入矛盾纠纷前端进行仲裁和调解。三是人民法院要构建诉讼与非诉讼对接载体。一方面,法院在案件诉讼前自己组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调解,坚持调解在前,诉讼在后。另一方面,司法力量要前置,合力打造诉调联动机制。四是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矛盾纠纷源头前端化解主力军作用。州县乡村四级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大部分基层矛盾纠纷前端调解都与司法部门密不可分,只要加大整合统筹力度,就会助推诉源治理。五是多方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仲裁、公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的正能量作用,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六是强化“乡镇吹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联席联动工作机制。整合乡镇、县市两级信访联席会议、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讼源治理工作站等进行合署或联席办公,县、乡镇明确一名党政领导专管,牵头协调,定期会商,组织考核考评督查,实现“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七是注重法规建设。人大机关通过决议立法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等有关工作确定下来,政府、法院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制度,从而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走向法规化、程序化、制度化。八是建立“三调加一访”矛盾纠纷源头前端化解与诉源治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政务中心,积极探索在线矛盾纠纷源头前端化解与诉源治理。九是加强“六有”调解室建设。有关部门和行业按照“六有”原则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即“有场所、有装备、有经费、有人员、有制度、有专班”,并与县乡村三级及相关职能部门信访室合署整合建设,实现信访和调解同频共振,同心同向。

(三)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确保“三调加一访”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刚性开支。一是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二是给予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开展调处工作时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交通补助。三是制定奖励政策。

(四)注重基层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调处队伍建设。一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融合建队伍。注重人民调解员、仲裁员的选拔、聘用、考核及管理。二是强化基层培训。司法、信访、法院、人社、民政、卫健等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州、县、乡镇、村调解和仲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仲裁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技巧能力。三是注重行业专业调解和仲裁队伍建设。加强州县两级专业行业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实际成立相应专业调解委员会,选拔招募具有专业素养的仲裁员、调解员开展化解,助推行业突出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

(五)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一是全覆盖开展普法宣传。全面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同时,把矛盾纠纷化解、诉源治理纳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二是注重正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三是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形式多样、内容鲜活接地气宣传教育,不断传递知法、用法、守法正能量。四是学习借鉴外地区经验做法。五是创新普法教育方式。用少数民族群众喜欢的三棒鼓、山歌、苗歌等方式,采取巡回法庭、送法下乡等措施,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工作实效性,而不是空洞的说教。

(六)建立矛盾纠纷源头前端化解与诉源治理综合考核督查机制。一是设置综合、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聚焦基层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减少诉讼增量等总目标要求,设置综合性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要围绕总目标要求对号入座细化考核内容。二是加大其在州委州政府综合考核中的分值和权重。将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诉源治理纳入平安建设、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政府目标管理、五个文明绩效、民族团结创建、基层党建等考核内容,并提高考核分值和权重。三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上、精神上、政治上的激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给予扣减经费、人员调整直至免职等处罚。四是定期开展督查点评。对县市、乡镇、村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可采取现场交流会、集中研讨会等方式,每季度召开一次督查点评。五是健全预防性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健全和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听证论证、公告公示、重大问题报告、廉政风险评估、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等制度,不断加强矛盾纠纷和诉源治理风险防范措施,着力在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关口上管控诉源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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