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汉华)近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年近八旬的沈某换收到了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送去的执行案款。
2009年2月10日,被执行人龙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中型自卸货车,从花垣县民乐镇田家村出发去该镇630矿坪。路遇堵车,龙某将车停放在一上坡路段后,便步行前往目的地。后因货车滑行翻下路坎,造成坎下临时工棚内的被害人沈某钱、张某英、沈某敏、朱某超四人当场死亡。事发后,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丧葬费。2009年6月,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某礼、沈某换、沈某飞、张某清、谢某叶、董某枝(以上人员均为死者亲属)经济损失60255元到93495元不等。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龙某在监狱服刑,家中无财产可执行。十余年来,该案的每任法官都定期对龙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但一直没有结果。2019年,执行干警发现龙某名下开办有新卡,于是冻结该账户,裁定提取执行款。但执行干警一直联系不上几位申请执行人,只知他们是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后因新冠疫情发生,该笔执行款一直无法送达。
今年5月,执行干警决定从花垣驱车前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找寻几位申请执行人。几经辗转,执行干警在5月11日至12日,先后找到几位申请执行人,亲手将执行款交到了他们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