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书婷)近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陈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今年该市首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4月28日,吉首市双塘街道坨丰村村民陈某某在自家承包地焚烧杂草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火苗被风吹至田地后坎,引发了森林火灾。经州林业勘测设计院鉴定,本次火灾事故中过火林地面积为10.75公顷,其中天然林6.05公顷、一般灌木林4.7公顷,树木为杉木、柏木、柑橘等。被告陈某某的失火行为致使国家林地遭受严重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6月15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陈某某构成失火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指控,并当场出示了大量证据。陈某某本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对被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7月1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责令其赔偿苗木费两千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注意一切户外用火。无论是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还是故意放火烧毁森林,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森林防火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人人当好防护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