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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鸡胸肉有异味 消委帮忙维权成功

本报讯(记 者 付 丹 通讯员 龙秀金 袁姣姣)“想不到疫情期间还能高效及时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结果我也很满意,为你们点赞!”日前,吉首市市场监管局乾州分局成功调解处理一起食品消费纠纷事件,消费者张女士十分高兴。

8月13日上午,吉首市市场监管局乾州分局12315投诉站电话响起:“喂,12315吗?我在超市买的鸡胸肉回家后发现有异味,现在和超市老板协商不成,请你们快来帮我维权!”原来,当天投诉人张女士在乾州某超市购买了0.484公斤散装鸡胸肉,共计12.62元,却不料回家后准备食用时,才发现鸡胸肉有异味。当张女士来到超市与超市负责人协商时,却没有满意的答复。食品安全无小事,该局正在附近开展疫情防控市场巡查的执法人员接到此投诉任务后,立即赶往超市。经现场调查发现:因超市工作人员未及时清理当日库存,导致几块散装有异味鸡胸肉仍在货架上销售。执法人员耐心向超市负责人宣讲《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超市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张女士表示歉意,并主动承担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赔偿张女士1000元。本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超市的证照资质、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超市内食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再未发现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烂变质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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