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河川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与我方签订《花垣县(花垣河、兄弟河)河湖划界界桩制作与埋置施工服务合同》《花垣县(花垣河、兄弟河)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技术服务合同》两份合同。我方多次与贵公司联系河道划界事宜,但一直没有收到贵公司答复。2021年6月26日,因贵公司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内容去参加州水利局河湖划界成果审核会,花垣河、兄弟河湖划界设计书没有通过专家组的审核验收,贵公司的严重违约导致我方蒙受巨大损失。
我方已于2021年7月26日邮寄了《关于洽谈解除合同及退还预付款的告知函》,由于贵公司提供的电话错误,以及贵公司已搬离原公司地址,邮件无法送达。为减少损失,请贵方于此公告公布30天内与我方联系,商量解除合同事宜,逾期未联系,我方将视贵公司为自动解除合同。
花垣县水利局
2021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