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向环超)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规范开展人民检察院羁押审查工作。11月30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杜某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举行听证会。会议邀请该县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详细阐述,就拟不批捕理由做了全面陈述。据悉,犯罪嫌疑人杜某海明知田某等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介绍李某给田某提供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杜某海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所获赃款已经退交,为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决定对杜某海不批准逮捕。听证员充分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杜某海作出不批捕决定。
本次听证会是该检察院召开的首例拟不批捕案件听证会,是该院贯彻落实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积极举措,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拓宽了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的为民情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