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我中心于2019-2021年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转商业银行贴息贷款”置换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因我中心无法与部分借款人取得有效联系,一直未前往我中心办理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尚未办理“公转商”贷款置换的借款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来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公告期届满未来办理的,视同放弃置换权利。我中心对未置换的原“公转商”贷款将终止贴息与对冲提取,造成借款人资金补贴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公式
特此公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