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多椰 李璜蓉)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向某付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岳阳小学及雅丽中学师生,共8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付在多年前(具体时间不详)得到一把火枪,并使用该枪上山打猎,后将该枪一直存放于家中。今年2月20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并查获该枪。经鉴定,该火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向某付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