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英)12月17日上午,民间借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如约赶到吉首市峒河街道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经过辖区人员调解员的苦口婆心、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同意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申请人下周则去吉首市人民法院撤销此次民事诉讼案件。
田先生与石女士是相熟朋友,且两人之间有共同的朋友及亲友,2019年8月初至2019年10月底石女士先后四次跟田先生借款总额1万元。两年时间内,田先生先后多次委托不同的相熟朋友催促石女士尽快还款,截至2021年11月初,石女士只还款5000元,余下5000元未还款并一直找借口推脱,田先生眼看诉讼时间将到期,便到吉首市人民法院将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石女士年前还款到位。
自收到法院委托后,峒河街道调解委员会走访掌握双方当事人情况,组织调解,认真核实案情,经多次电话与石女士沟通,石女士称经济困难难以一次性还款。针对此情况,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至调解室当面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疏导下,双方最终就分期还款履行债务达成了一致意见,于12月17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据了解,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法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的新举措。在“法院委托+基层调委会化解”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指导下,此起民间借贷纠纷自案件受理至结案用时10天不到就得以快速解决,做到了让群众少花钱少跑路,体现了诉前调解机制的便捷高效,赢得群众拍手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