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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4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30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谈 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州第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着力打造“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的湘西样本,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过去五年,是淬炼思想、牢树忠诚的五年。我们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持续加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州检察院荣获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坚定保持了一心向党、司法为民的检察初心。

过去五年,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五年。我们聚焦发展,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久久为功。力保安全,在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环境治理等方面绵绵用力,两级检察院全部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用心书写了服务发展、保障安全的检察答卷。

过去五年,是无惧时艰、毅勇前行的五年。我们凝心聚力,攻改革叠加之坚,克案多人少之难,解素能欠高之困,破安于现状之局,努力消除过去司法不公不廉问题集中爆发带来的不利影响,埋头苦干,72个集体和158名个人斩获省级以上荣誉。持续提升了迎难而上、永不言弃的检察形象。

过去五年,是众志成城、积厚成势的五年。我们以打造“三个样本”为目标引领同向同行,以建设“一院一品”为抓手实现局部突破,以全面推广经验为重点争取后发赶超,从“跟跑”到“陪跑”,不懈努力,今年的业务综合考评,我们位居全省前列,反超“领跑”之势初显。奋力打造了“矮寨不矮、时代标高”的检察样本。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切实强化理论武装。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学思用贯通,知行信合一,以思想坚定,保证行动自觉。

(二)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94.5的高分通过省级验收,在思想大洗礼和政治大淬炼中不断筑牢政治忠诚。

(三)着力强化政治建检。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两级检察院党组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大事项580次。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二、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为湘西大踏步赶上新时代提供法治保障

(一)奋力投身脱贫攻坚。坚持全身心参与,全要素投入,组织49名精干力量驻村扶贫。多方争取各类资金1.1亿元,帮助联点村发展产业项目127个,17个联点村全部出列。涌现出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的花垣县检察院石东余等一批先进典型。切实发挥检察职能,起诉涉农犯罪116人,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291万余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凤凰县检察院针对耕地“非粮化”和抛荒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二)切实守护生态湘西。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助力长江“十年禁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起诉32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21件,恢复被毁坏土地 477亩,清理固体废物及垃圾240余吨。主动融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8件。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六大举措”,全面支持企业促生产、求发展、稳预期。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强揽工程、阻挠施工、寻衅滋事、诈骗等犯罪118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25人、不起诉67人,切实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四)积极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围绕土地保护、人居环境整治、食用农产品安全保护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20件。加强民族地区法治宣传,在花垣县十八洞村、凤凰县菖蒲塘村等村落设立法治教育基地,以培育群众法治信仰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切实保护好守望乡愁的精神家园。倾心打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保靖样本,并在全州推广,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予以充分肯定。

(五)扎实推进反腐斗争。2017年,全州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9件11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57万余元。成功查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两级检察院转换反腐“哨位”,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77人,起诉112人。起诉湖南省原综治办主任周符波、湖南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龙秋云等原厅级人员4人,原处级人员25人。依法行使法律重新赋予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直接立案侦查29人,州司法局原局长张自政、花垣县法院原院长田环、吉首市公安局原局长彭英凤、凤凰县检察院原党组成员石丽等被依法查办。

三、始终坚持树牢底线思维,防控化解风险矛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湘西保驾护航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7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672人,起诉14553人。打好人民禁毒战争,批准逮捕涉毒犯罪1313人,起诉1498人。严防严控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各类经济犯罪220人。着力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3093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613人。助推网络综合治理,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传销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448人。

(二)努力写好疫情防控检察答卷。倾力投入一线防控,开展执勤2000余次,排查居所4200余户。对田刚、刘明华冒充口罩厂销售中介诈骗37万余元等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吉首市检察院积极履职,促成湘西某酒店与5家副食品店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再次建立合作关系,成功化解因疫情导致业绩下滑而造成的合同纠纷。

(三)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379人,起诉608人,以花垣王仕勇、王仕海,吉首鲁遥,古丈向卫民、向卫兵,保靖周波等为首的一批黑恶势力依法受到严惩。起诉涉黑恶“保护伞”犯罪23人,共直接立案侦查涉黑恶“保护伞”司法工作人员15人。坚守法治标准,追捕漏犯9人,追诉漏罪漏犯90人,依法不认定黑恶势力121人。积极促进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发出检察建议93份,全部被采纳。36名干警和州县(市)两级9个检察院均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积极助推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不批准逮捕2371人,不起诉1675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者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20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对认罪悔罪的6058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尽力化解对抗,促进和谐。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11份,助力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完善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500余场,受教育群众6万余人次。

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民生焦点难点,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积极担当作为

(一)守护人民生活品质。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1件,助力解决网络餐饮和农贸市场、超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敬老院、幼儿园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81件,着力保障老有所养、幼有所教。

(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484人,起诉549人。多次强奸、猥亵幼女的李自强经州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处死刑。以宽容不纵容的理念挽救“问题少年”,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批准逮捕412人,不批准逮捕93人;起诉496人,不起诉59人。探索运用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义务,州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案例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引发积极反响。扎实助推全州师德师风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全州5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法治宣讲205场,参与师生2.3万余人次。

(三)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受理的1297件群众信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性答复。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常态化,院领导接访处访207件。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28件重复信访案件已办结27件。依法打击非法信访38人。

(四)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切实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综合整治家暴、性侵等违法犯罪,州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等权益保障,起诉侵害残疾人权益犯罪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90人。向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52万余元,司法救助工作位居全省第二。

五、始终坚持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助推全面依法治州扎实履行职责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5件149人,撤案85件103人。追捕漏犯167人,追诉漏罪漏犯504人。由泸溪县检察院追诉的一起十九年前性侵案的漏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55件117人。在向闻静容留他人吸毒案中,两名证人受向闻静教唆当庭翻证,导致向闻静一审被判无罪。永顺县检察院提起抗诉,向闻静二审被改判有罪,两名证人被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6人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99件,纠正监外执行监管执法不当415人次。对近30年来全州12405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倒查,问题线索均已依法依规处置。

(二)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完善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63件,提请或提出抗诉6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22件。支持起诉489件。持续推进虚假诉讼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以张旻为首的恶势力集团胁迫、诱使9人签署虚假借条,虚构民间借贷事实,通过诉讼手段完成“套路贷”,骗取法院生效裁决,经古丈县检察院依法监督,9件案件全部进行再审。

(三)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9件,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85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1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经龙山县检察院监督,县自然资源局5件强制执行申请未被依法及时处理的违法情形被予以纠止。

(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州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州委明确将公益诉讼纳入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全州检察机关立案2269件,发出检察建议1684件,提起公益诉讼20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99%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依法解决。持续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8亿元,挽回其他国有财产7000万余元。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7件,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荣光。全州检察机关有4件案件、3份检察建议获全省先进表彰。

六、始终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检察机制创新,为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一)全面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务犯罪侦防职能、机构、人员的转隶,全州检察机关共转隶编制133个,转隶人员118名。

(二)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办案组织,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既充分授权,又严格监督,建立追责惩戒和履职保护机制,8名员额检察官因受追责而退出员额。

(三)大力推动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实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讼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刑事检察部门均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行“派驻+巡回”的检察模式,着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

(四)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省以下人财物统管落实到位。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实现机构“瘦身”、人员整合、业务融合。

(五)积极探索法治共同体建设。与公安机关共同构建刑事犯罪指控“大控方”体系,司法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全面落实。以“互信互动互评”为主要内容的湘西检律新型协作关系基本成型。

七、始终坚持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打造过硬队伍,为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水平强化系统支撑

(一)强化综合素能建设。推行“导师带新人”“传学讲学”等机制,分类培训干警1.2万余人次。通过开展业务竞赛、抽考促学和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素能。涌现出了连续四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的州检察院龙浩等一批先进典型。刑事犯罪指控“大控方”体系建设、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州委主要领导等批示肯定12次,一系列经验做法走向全省全国。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州检察干警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34件。实现对基层检察院党组巡察全覆盖,发现、整改问题104个。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四风”反弹。坚持刀刃向内,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检察人员30人。

(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行州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点基层检察院制度,发现并解决问题168个,有效推动发展,泸溪县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加强“两房”建设,龙山、泸溪县检察院竣工在望,永顺、凤凰、古丈县检察院有序推进。组织基层检察院创建“一院一品”,吉首市检察院启明工作室获评全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

八、始终坚持真诚接受监督,着力深化检务公开,为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不断提升自觉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全州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51次。梳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58条,落实融入到工作日常。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观摩庭审、公开听证等活动1020人次。

(二)全面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90次,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加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等活动860人次,接受民主监督常态化公开化。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05件。公开法律文书9079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650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60条,不断强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走进检察、监督检察。

(四)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判决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评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7人。邀请律师参加案件评查,建立健全把律师意见纳入检察办案决策程序。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检察事业只有高举伟大旗帜,加强理论武装,才能气正志坚;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对党忠诚,才能破浪前行;只有主动围绕中心,积极服务大局,才能彰显价值;只有始终满怀信心,勇于保持定力,才能后发赶超;只有追求改革赋能,坚持创新驱动,才能利兴弊除;只有强化基层基础,实现上下同欲,才能事竟业成;只有立足湘西实际,吸收文明精华,才能根深叶茂;只有坚持从严治检,尽力从优待检,才能心归力聚;只有全面接受监督,自觉规范司法,才能绩好效优。这些心得和经验既支撑我们开拓前进,也必将保障我们行稳致远。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全面充分,服务大局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诉讼监督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三是部分检察干警履职能力还跟不上当前形势要求,综合素能建设亟待加强。四是检察队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还不够完善,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五是基层基础还不够扎实,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工作有待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动解决。

今后五年及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我州提质升级、后发赶超的关键时期。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锚定“三区两地”发展定位、“五个湘西”主攻方向,持续推进“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的湘西样本建设,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湘西的壮美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把学懂弄通作为首要前提,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全面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责任,坚定不移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建检,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州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把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细。遵循根本政治制度,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把为民司法作为首要追求,坚定不移围绕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来加强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畅通检民沟通渠道,密切检民联系,把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打造成人民群众喜欢的样子。深入推进能动检察建设,以高质量的履职效果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考量,坚定不移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守“客观公正”的检察立场,既坚持实体正义,又坚持程序正义;既依法惩纠不法,又全面保护合法;既坚持法度如山,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追求法者若水,不断加强释法说理,以法培育人民信仰,滋润百姓心田。

把改革创新作为首要选择,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运行效能提升。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推动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切实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工作质效。总结坚持好经验好做法,不断积累制度财富。

把人才强检作为首要战略,坚定不移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完善干部工作“五大体系”,坚持用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把政治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抓实抓好,全面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三不”机制,压实压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倡廉。

各位代表,2022年是奋力跑好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湘西“第一棒”的关键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忠诚检察”的湘西样本建设。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自我革命不断引向深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中心大局,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六稳”“六保”、护小扶弱等方面用功发力。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推进“正义检察”的湘西样本建设。积极履行刑事诉讼的主导职责,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强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协力定纷止争,助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提质效、拓领域,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诉源治理。

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持续推进“阳光检察”的湘西样本建设。全面履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法定义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让公众有更多便利参与、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主动接受履职制约,进一步优化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推动法治共同体建设。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强化“三个样本”建设的要素支撑。全面提升素能,打造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快打造智慧检务,推进检察工作网、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站在新起点,奋进新征程!各位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新时代湘西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感恩的心态、赶考的状态、奔跑的姿态,闯难关、干实事、创新高,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湘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1.有关数据图示

2.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1:

有关数据图示

1.全州检察机关五年来批准逮捕重点领域刑事犯罪情况

2.全州检察机关五年来提起公诉案件情况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样本”:“三个样本”是2019年3月15日全州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湘西检察工作总目标,具体指打造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的湘西样本。

2.“一院一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州检察院组织各县市检察院反复研究论证,围绕该院特色工作或重要任务进行品牌打造,旨在通过组织基层检察院集中精力、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完成好“命题作文”,以点上突破、线上开花的“品牌”效应助力湘西检察提质增效全面升级。

3.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经过诉前程序后,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4.“六大举措”:2021年12月14日,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六大举措》。从建立联系市场主体十大平台、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十大活动、办好涉市场主体十类重点案件、建立健全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十项机制、明晰司法办案质效管控“十有”标签、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十种行为等六个方面提出了60条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7.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8.案-件比:当事人一个案件,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

9.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10.“派驻+巡回”检察:派驻检察是检察人员常驻监管场所,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检察;巡回检察是相对于派驻检察,而组织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察监督方式。巡回检察的人员、检察的方式、检察的次数、检察的监管场所不固定,目的就是确保检察机关对监狱等监管场所的监督质效。

11.刑事犯罪指控“大控方”体系:全州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积极适应改革要求,构建刑事犯罪指控“大控方”体系,在分工负责和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形成侦查围绕公诉指控、审查引导侦查、侦诉全方位协作的“大控方”工作格局,通过同轨办案、同向交流、同台受训,逐步统一司法理念、司法尺度、司法标准。

12.“三个规定”:分别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两房”建设:“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是对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

14.干部工作“五大体系”:2018年7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要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

15.“三不”机制:即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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