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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8日

吉首检察院

落实“双录”规定 打造“阳光检察”

本报讯(麻岸芬)“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此次认罪认罚全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近日,吉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宣读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对认罪认罚听取意见情况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据了解,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同录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自《同录规定》印发以来,为切实做好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吉首市检察院着力推进“三个坚持”:坚持以学促进,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业务部门干警深入学习《同录规定》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坚持以练带学,要求业务部门办案组在《同录规定》正式实施前,至少开展1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要求;坚持以训促改,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实操演练,技术人员开展操作培训,检察人员结合实操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目前,该院已对10余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为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吉首市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同录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总结探索,完善机制,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效、全面持续开展,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努力打造“阳光检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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