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已由泸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为维护广大集资参与者权益,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依法开展对李忠于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债权登记和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次核查登记范围仅限参与李忠于非法集资案件所涉及的集资参与者。
二、登记时间
自2022年7月5日-2022年11月5日工作日内开展登记。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三、登记地点
泸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人:覃警官、谭警官(联系电话0743─4264016)
四、登记须携带的材料
1.集资参与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等)原件;以单位名义集资的,须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集资参与人签订的原始借款合同、借条借据、银行转账明细(包括支付和收到本息转账记录),以现金方式支付集资款的,请携带支取现金的银行凭证等资料现场备查,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登记要求
1. 集资参与人须本人到场登记,以单位名义集资的,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到场登记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登记。受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村)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继承人有遗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的,应提供公证书或裁判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提供真实证件、票据,如发现虚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应严格按照本公告截止时间和要求,到规定地点及时登记,集资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后果自负。
六、注意事项
请各集资参与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不信谣、不传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于干扰、恐吓、阻止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登记现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参与登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扫码、登记行程信息,中高风险地区来泸溪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特此公告。
泸溪县杨柳溪郡房地产开发项目非法集资及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