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所属的明强采石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山县红岩溪镇卸甲村土地,用于修建采石场的进场道路、生产经营用房、堆料场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约 33.13 亩(包括耕地、林地)。检察机关对该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依法提起了公益诉讼。
我公司深刻认识到错误,自愿承担相应责任,交纳生态修复保证金50万元,在一年内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对被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恢复植被。
我公司现特就上述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的行为公开道歉,并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切实做到合规经营,绿色发展。
龙山县平康石材有限公司
2022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