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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1日

​14人联手窃取公考答案被判刑

本报讯(曹天宇 严雨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公务员考试大军,各大培训机构的“包过”协议班层出不穷。可有些机构和人员却选择铤而走险,将目光放在窃取考试答案中,殊不知,这已涉嫌窃取国家秘密。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重大考试作弊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于2021年7月得知龙山县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准备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窃取试卷、试题的方式为考生作弊,从而获取非法利益。于是,刘某某邀约被告人刘某、胡某、龙某某、高某某、张某某、袁某等人为其介绍有作弊意向的考生,介绍人在刘某某等人的低价基础上与考生达成“包过协议”,并将考生信息发送给刘某某等人,商定事成后每人收取4万至18万不等的费用。同时,刘某某邀约被告人杨某、刘某,3人再分别邀约被告人贺某某、杨某某、熊某某、龚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本次考试中为考生作弊提供帮助,收取考生费用并从中获利。其中,杨某协助刘某某,刘某负责确定参与作弊考生后,到龙山县为作弊考生发放作弊设备,与考生签订协议,并对考生使用作弊器材进行培训等事项。贺某某、杨某某、熊某某负责在参加考试时使用携带窃听窃照设备将考试试卷拍摄并传送至刘某某、杨某处。龚某某、刘某某在长沙市组织人员对刘某某、杨某某传送的试卷照片整理作答,再将参考答案传给刘某某、杨某,随后,杨某通过信息发送设备用播报的方式将答案传送给作弊考生,作弊考生利用事先藏在耳朵里的微型耳机接收答案,完成考试作弊。

龙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刘某某、杨某等14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窃取或贩卖公考答案可能涉嫌窃取国家秘密,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参与其中的考生也会被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于个人诚信记录上留下不光彩的一笔。希望广大考生遵纪守法、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拿自己的前途做赌注,为自己人生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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