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周名猛 通讯员 王 琛 张均雯)9月30日,作为赔偿权利人州人民政府指定的承办部门州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赔偿金额为3890余万元。这是我州截至目前赔偿金额最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据了解,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尾矿库长期存在渗滤液超标排放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对周边地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了损害。据评估鉴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19日,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渗滤液超标排放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为52636789.51元。
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渗滤液超标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赔偿案件来源于中央环保督察、国家长江办披露的突出问题,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交至我州。今年7月12日,该案正式启动索赔程序,通过与赔偿义务人开展正式磋商并就责任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后,州生态环境局与省、州两级检察机关通过线索移送、磋商程序、沟通对接等衔接机制,迅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进行损害评估鉴定,厘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动赔偿权利人依法进行索赔,责成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
协议签订仪式上,赔偿义务人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进行公开道歉,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诺以后严格守法,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