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汉华)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王某某将一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红色锦旗,送到泸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员的手中,以此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今年4月,原告杨某某等4人起诉代某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达成调解协议,由代某某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杨某某等4人劳务费共计1.68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代某某并未主动支付。杨某某等4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向被执行人代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并多次催促代某某自觉履行,前往其住所劝导执行,但代某某仍拖延未付。8月底,执行员将代某某拘传至法院,代某某声称无能力履行。经核实后发现,代某某微信账户资金流水较大,有能力履行该系列案支付义务。9月,当执行员第3次来到代某某的住所,计划开展新一轮劝导工作,却发现已人去楼空。代某某已经到外地生活,并把手机设置为关机状态,这让案件执行工作进入了“死胡同”。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员继续通过短信、微信方式从法律、诚信、经济得失等方面,对代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尝试下,代某某承诺返乡筹集款项。几天后,代某某回到泸溪县。然而,在执行员第4次上门执行时,代某某却依然列举种种理由,搪塞了此事。案款仍未实际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综合案情和代某某的态度,通过电话明确告知其继续拒不执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全国范围内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金融贷款等,甚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执行员严肃的话语,代某某随即改变态度,提出了同意支付劳务报酬,但提出减少支付金额的意见。经过考量,执行员决定不减少代某某执行款支付金额,并责令其立即履行支付义务。日前,在执行员不懈努力下,代某某主动将执行款打进指定账户,案件得以全部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