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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一江清水向东流

—— 泸溪推进沅水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本报全媒体记者 孙云合 通讯员 谭老喜

有水的地方,就有灵气。泸溪就是这样的一个好地方。

沅江,又称沅水,发源于贵州省东南部,干流全长1033公里,属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中的第二大水系,在泸溪县境内流经里程达45.5公里,流域覆盖面积约560平方公里。

近年来,泸溪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护水、治水、兴水”摆在突出位置,以良好的生态环境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基底,全力做好水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大幅改善了沅水流域的水生态环境。沅水,也因此成为了泸溪人民的“幸福河”。

强化源头治理,构建绿色生态水网

污染源特别是工业污染源,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因素。为此,该县从源头上入手,不断加大污染源的监管治理力度,全力构建沅水流域绿色生态“水防护网”。

近年来,为强化污染源的监管工作,该县对辖区内尤其是沅水两岸的所有尾矿库、涉水“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电解锌、电解锰、硫酸、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部安装了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严禁在沅水泸溪段新增入河排污口,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确保不出现水污染事件。目前,沅水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了Ⅱ类水的标准。

与此同时,该县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大力构建污水和垃圾治理体系。通过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推进白沙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压缩站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不断完善管网建设等措施,使全县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极大地促进了沅水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稳步提高。

全面禁捕退捕,维护水系生态平衡

要想保持沅水流域的水系生态平衡,全面禁捕退捕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为此,该县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全力保护沅水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泸溪是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重点县。近年来,该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沅水泸溪段、武水泸溪段10年禁捕方案》,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禁捕巡护机制,实现了沅水流域禁捕退捕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在沅水流域大力开展“清船、清网、清江”行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在沅水重点水域,实行24小时常态化巡河执法,并通过安装智能化摄像监控系统,开展全天候巡河,有效遏制非法捕捞现象。

与此同时,切实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沅水泸溪段纳入武水国家湿地公园和沅水省级风景名胜区。通过采取关闭沅水两岸采石场,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开展植树覆绿工程、城镇堤岸护坡绿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项目等措施,全面保护沅水流域。目前,沅水流域两岸绿色植被覆盖率达到91%以上,进一步提高了水体净化能力,沅水流域生态系统得到了快速恢复。

创新治理机制,守护一江清水东流

推行河长制,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 泸溪县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以“河”为贵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全力做好沅水流域系统治理工作。

整个沅水流域中,泸溪县与怀化市辰溪县共管的河道长达33.5公里。由于跨地区和跨县域等诸多因素,导致泸溪境内沅水流域的治理、保护工作始终是个老大难问题。

为此,泸溪县委、县政府深入调研,积极探索长效治理机制,制定了《泸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制度,主导建立了泸溪、辰溪两县共同巡河的联动机制,两县还议定了《沅水边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2018年7月开始,泸溪县与辰溪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就在沅水共管段开展联合巡河行动,重点是对共管河道内非法捕鱼、非法采沙、非法排污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等进行整治,共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近年来,该县进一步加大了船舶污染和釆运砂船的治理力度,取缔了沅水干线泸溪县境内的14处非法码头,拆除了4处有机械设备的砂石码头,极大地改善了境内沅水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同时,该县进一步强化科技措施,通过“无人机+人工” 巡河新模式和APP巡河系统,做到了巡河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实现了从“河长制”到“河长治”。

江水碧波荡漾,群山绿意盎然;两岸石壁如画,一江风景撩人。如今,奔腾不息的沅水正焕发出勃勃生机,绽放出新的生命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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