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二、焊工应遵守的“十不焊接”原则是什么?
焊接火花是火灾和爆炸的重要点火源。违规焊接作业会引起火灾事故。焊工在作业时要遵守“十不焊接”原则。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不能焊接。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领导和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及办理动火证手续,不能焊接。
3.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场监护下不能焊接。
4.未经领导同意,面对他人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接。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和处理并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接。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隔音设施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接。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接。
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消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接。
9.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接。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作业(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作业会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接。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