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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工伤预防知识(十)

(接上期)

二、使用易燃物品有哪些安全要求?

1.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的。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2.易燃物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不得靠近热源及日光暴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油浴或蒸汽浴。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浴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检查漏气时严禁用明火实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物品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不准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沾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防止自燃。

7.作业完毕后,工作场所要收拾干净,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的阀门,清查危险物品并封存好,清洗用过的容器,断绝电源,关好门窗,经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去。

8.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车间,耐火程度要高,出入口一般不得少于两个,门窗向外开。在建筑物内外适宜的地方放置灭火工具,如四氯化碳、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和沙箱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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