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身份证号433101198201230058):
根据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永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永顺县财政局、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永组通〔2017〕47号文件之规定,通知你返回灵溪镇政府上班。因无法送达通知书给你,且你至今仍未上班,现我镇登报通知你,请你务必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5日内回灵溪镇政府上班。如逾期不归,我镇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永组通〔2017〕47号文件相关规定,解除与你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永顺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