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有哪些不规范的行为?
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7.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8.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才能够生产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3.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4.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6.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