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再兴)12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选取了4个优秀案卷作为典型案例,旨在提升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履行法定程序等办案环节的规范化水平,加强交流学习,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其中,我州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的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案入选。
2022年1月20日,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执法人员对泸溪县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万吨/年电解锰生产线于2018年4月通过验收,后由于多方面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况,原排污许可证已过期,该公司于2022年1月在尚未取得新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了生产。对此,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于2022年1月28日依法向该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目前,该企业因不符合产业政策,至今未获得排污许可证,工信部门已将其纳入淘汰企业清单。
省生态环境厅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和生产线坚决实行淘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