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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我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 上调至5226元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穆语丝)12月29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我州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其中,我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5226元。

通知明确,全州(含中央、省驻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基金会、合作社、社会群团组织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上一年度职工税前总收入除以12的金额,缴存比例为5%—12%。2023年度,我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为5226元,当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超过最高缴存基数(21783元)时,缴存基数只能按最高缴存基数确定;2023年度,我州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和2022年度最低月缴存额200元保持一致。

通知明确,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与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相同,最高月缴存额5226元;最低缴存基数按2021年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61元确定,最低缴存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补贴部分由缴存人个人承担,最低月缴存额为726元。

该通知还明确了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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