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海泉)12月30日,笔者从州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州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是我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该《条例》设总则、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市民关切、社会关注的文明用餐、文明乡风、文明婚嫁、文明殡葬和绿色低碳生活等,对不文明公共秩序、不文明出行、不文明旅游、乱搭乱建、高空抛物、旅游变相收费等不文明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还突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红色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亮点内容。
该《条例》从起草到正式发布,历经10个月,参照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其他各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经过多次实地调研座谈、网上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专家论证,最终形成了具有我州特色的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