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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2日

以德入法 以法促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湘西州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负责人、副教授 王岳丽

2023年1月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是由湘西州委宣传部牵头,湘西州文明办具体负责,委托湘西州委党校具体起草,经湘西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湘西州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后,公布实施。《条例》是湘西州第一部由党委部门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以公权与私权的价值位阶对文明行为进行划分和排序。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和政府职责,体现整体规划和布局;第二章基本规范分别通过对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文明风尚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正面倡导和反向约束,实现对公德的划分。社会生活中需要维护的公德,《条例》予以倡导;有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违背的公德,《条例》通过明示的方式予以禁止。第三章鼓励与支持对老百姓的私德领域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器官捐献等行为进行鼓励并提供应有的政策支持。第四章保障与监督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责,为文明行为的促进提供基础设施和工作机制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侧重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约束,体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体现了《条例》作为一部促进法的“软法”特质。

文明是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文明行为的引领和规范,需要以德入法;法治是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全域文明的创建和巩固,需要以法促德。《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条文,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将分散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转化为法律规范,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确保道德底线,厘清公德与私德的边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柔性要求”转为“硬性规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常态化开展,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州级层面全面、系统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地方立法的空白,为我州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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