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蒋家丽)日前,花垣县人民法院近期实质化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据了解,2019年,年近五十岁的欧某在易某所承包的项目工程中从事砌水沟工作。双方进行结算,确定易某应支付欧某劳务报酬4.19万元。易某向欧某出具《欠条》一份。此后,易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向欧某支付了2万元劳动报酬,剩余2.19万元未按约定付清。
去年,欧某持该《欠条》向花垣县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易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欧某劳务报酬2.19万元及逾期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易某未及时履行判决书义务,近日,欧某向花垣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经立案,执行干警迅速对被执行人易某进行财产查控,并且冻结其存款,几天后易某主动还款,案件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