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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9日

情系“半边天” 撑起维权伞

—— 凤凰县司法局妇女维权工作纪实

莫有兵 杨 芬

近年来,凤凰县司法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优势,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在促进妇女维权、反家庭暴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预防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为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加强法治宣传 筑牢妇女维权基础

该局将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积极引导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利用“法律七进”、法治讲座等活动及“三八”妇女节、“农村法治宣传月”、“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宣传节点,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疑惑,提高广大妇女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近三年共发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8万份,解答法律咨询2.5万人次,开展法律讲座11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万人次。

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把化解妇女有关的突出矛盾纠纷,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础工作,不断总结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的新特点,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完善落实排查制度,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发生。以各基层司法所牵头,乡镇妇联全面配合,依托乡镇、村(社区)、网格(组),落实日常排查制度。二是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排查出来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由乡镇司法所组织分析研判,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调处责任人,明确调处措施和化解期限,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成立凤凰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创新“情理法诉调处法”“民情快递工程”等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模式,有力提升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处率,三年来共调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及妇女权益的矛盾纠纷205件,调解成功205件,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应援尽援优援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为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接待咨询便民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结案归档标准化的工作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受援妇女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建成了“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的法律服务圈,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近三年来,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婚姻家庭、子女抚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纠纷等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39件,为239受援妇女儿童挽回经济损失245万元,对涉及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了应援尽援,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擅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专业律师负责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案件,全力参与县妇联重大信访案件。同时,在全县17个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82个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将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了基层,形成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法律援助组织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实现了全覆盖,做到了应援尽援。

创建法律援助品牌。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弱势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程序,当即受理、即时指派,一次性办理手续,对7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儿童的维权案件提供上门服务,并在结案后及时回访。将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有关内容编印成宣传资料大量发放;制作法律援助公示栏,公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电话,指导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及时申请法律援助;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宣传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现场受理法律援助咨询和维权申请等一系列贴心便民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凤凰县司法局先后荣获“全省法治县(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律师唐永花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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