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西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 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报告》、《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0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98家,净增单位230家;新开户职工0.95万人,净增职工0.38万人;实缴单位3510家,实缴职工14.1万人,缴存额25.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6%、2.03%、2.84%。2022年末,缴存总额206.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3%;缴存余额99.15亿元,同比增长11.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5.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2亿元,同比增长6.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13%,比上年增加1.8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07.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1.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32 %、38.44%。其中,吉首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34笔6.54亿元,龙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2笔1.7亿元,永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0笔0.78亿元,保靖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笔0.27亿元,花垣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2笔1.07亿元,凤凰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9笔0.83亿元,泸溪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笔0.36亿元,古丈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笔0.19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64亿元。其中,吉首地区4.89亿元,龙山县0.86亿元,永顺县0.67亿元,保靖县0.43亿元,花垣县0.46亿元,凤凰县0.68亿元,泸溪县0.43亿元,古丈县0.2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4万笔147.98亿元,贷款余额8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3%、8.62%、3.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6%,比上年末减少5.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72笔11,444.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17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0,410.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6.7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60笔33,864.6万元,累计贴息984.1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兑付、转让和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87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亿元,1年以上定期7.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1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2.6%,比上年末减少5.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1,075.87万元,同比增长10.73%。其中,存款利息4,399.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663.43万元,其他12.7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843.07万元,同比增长10.7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12.82万元,归集手续费0.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2.99万元,其他126.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232.8万元,同比增长10.74%。增值收益率1.82 %,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21.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17.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94.2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17.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96.1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79.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3,225.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142.4 万元,同比下降0.66%。其中,人员经费1,669.45万元,公用经费272.26万元,专项经费200.6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1.51万元,逾期率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6,379.1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16%,国有企业占14%,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5.64%,高收入占4.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95%,国有企业占8.62%,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8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1%,灵活就业人员占0.22%,其他占0.8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租赁住房占1.7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95.99%,高收入占4.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达48.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07%,比上年末减少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303.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4.83%,90-144(含)平方米占58.03%,144平方米以上占 27.14%。购买新房占76.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85%,30岁-40岁(含)占41%,40岁-50岁(含)占19.2%,50岁以上占3.9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3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66%;中、低收入占97.83%,高收入占2.1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49%,比上年减少34.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自7月16日政策调整至2022年底,全州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22笔、45,157.6万元,其中超过35万元的451笔、19,172.2万元。向“高层次人才”“武陵人才”及三孩家庭发放贷款4笔、金额216万元。向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贷款222笔、金额7,754.1万元,降低首付款额度1,100余万元。办理租房提取1215笔、金额1,275.8万元,其中在当年提取指导价基础上上浮的524笔、金额691.34万元。累计为15家企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仍有8家企业、447人处于缓缴中,缓缴金额80余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短期资金压力。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支持缴存人在办理租房提取时按需提取,可在当年提取指导价的基础上提高10%。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增加邮政储蓄银行湘西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汇缴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最高缴存基数为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92元,其3倍为19776元,故2022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额之和为4746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最低月缴存总额调整为659元,最高月缴存总额与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相同,即4746元。仍保留200元作为最低月缴存总额;
提取政策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在办理租房提取时按需提取,可在当年提取指导价的基础上提高10%;
贷款政策调整:1.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为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对州委、州政府明确的“高层次人才”“武陵人才”及三孩家庭购买改善型住房在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10%。2.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3.放宽困难缴存人延期偿还贷款本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1.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5%和3.25%;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2.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州直、吉首、永顺、花垣、保靖、凤凰、龙山、古丈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服务。畅通了门户网站、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智能机器人、自助业务大厅(银行)、自助一体机、12329热线、支付宝城市在线等9大服务渠道,完成了“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填报、发布工作,引用发布业务办理事项51项,全部事项流程全程网办,实现了“一网通办”所要求的“不跑路一张网一次办结”的目标。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完成了2022年中心出台的提高贷款最高额度、租房提取额度和困难企业缓缴等11条惠民惠企新政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模式的改造;二是陆续推进全国公积金监管平台数据治理工作,按照平台数据治理标准,按月对平台数据进行核查,针对核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整改;三是为了提升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经中心与多个部门积极主动沟通协商,实现了公安、民政、社保及不动产等部门数据的实时共享。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度全州平安建设优秀单位、2022年度全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优秀单位、2022年度全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企事业单位。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收入锐减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本息8户、逾期金额153.21万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第三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不作逾期处理”。剔除以上因素影响实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8.3万元,贷款逾期率为0.022%。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